昆明市消协公布2011年十大消费案例
昨天,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十大消费案例和十大消费提醒,本报摘取了一些消费维权案例,以供读者日常借鉴。
案例一:电视购物买回不粘锅质量问题需退赔
周先生从某电视购物传媒有限公司以999元的价格购买了广告中宣传保证能使用十年以上的不粘锅组三件套,结果炒锅在使用四个月后,就出现锅内外底面面积各约四分之一涂层脱落,粘锅情况明显。周先生多次打电话向该电视购物客服反映,要求商家按使用1年内出现问题包换的约定换货未果。
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,对该电视购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、法规的宣传教育。最终,双方达成一致协议:该电视购物公司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套不粘锅产品。
案例二:购物卡限时急消费显失公平获延期
徐先生持某超市购物卡到该超市购物时被告知,此购物卡已过了使用时效,要申请办理用卡时效延期手续后才能继续使用。徐先生按其规定,办理了相关手续。待通知取卡时,被告知所持购物卡内余额7000余元需在15日之内全部消费完毕,否则卡将再次过期,卡内余额将失效。徐先生多次与该商场协商延长购物卡使用时效未果。
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,最终该超市同意为消费者换新购物卡,延期在1年内消费完毕。
案例三:旅游服务不到位消协调解客满意
到公园游玩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,但是康先生一行9人到某公园游玩不到三分之一时,该园工作人员以下班为由要求游客退场。康先生要求园方对上述行为进行解释,可园方未做任何答复,康先生对园方的态度很不满意。
盘龙区消协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后,公园方面同意消费者一行第二天免费入园游玩。
案例四:商家短斤少两工商可实施行政处罚
消费者毛某在呈贡农贸市场内鲜鱼摊购买一条鲤鱼,摊主称量的重量为3.42千克,收取消费者58元购鱼款。可当消费者复秤一看,鲤鱼实际重量只有3.05千克。
经调解,摊主全额退还消费者购鱼款。城关工商分局接到消协报告后,将对经营户刘某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。
案例五:衣服干洗缩水获赔300元
2011年10月份,余女士将一件价值500元的外衣送到某干洗连锁店干洗,取衣服时发现内衬掉出,干洗店同意为其修复。经过3次修复余女士仍不满意,于是要求干洗店赔偿损失。
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,干洗店承认衣服干洗后发生轻微缩水,但不影响穿着,不同意消费者提出赔偿350元的要求,只愿意按照12元洗衣费的10倍补偿,并提出缩水是衣服本身的质量问题,不是干洗引起的。
消协人员经过耐心调解,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最终达成一致:干洗店赔偿余女士300元。
案例六:超市卖4瓶假冒“茅台” 赔1.15万元
西山区消协接到一消费者投诉,称在棕树营某超市购买到4瓶假贵州“茅台”酒,请求帮助解决。为了确认被投诉商品的真假,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进行质量检验。
经厂方人员检验,确认这4瓶“茅台”酒为假冒商品,西山区消费者协会依法进行调解,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.15万元。